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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是一种上经营行为,既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就不能开具发票。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
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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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能否开具发票,要看违约金的内容。如果是因损失而产生的违约金,可以开具发票。但如果合同因未履行而发生定金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情形,因为合同义务未履行,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这种违约补偿不能开具发票。
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未履行合同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能否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内容。如因损失造成违约金,可开具发票。但是,如果合同因未履行而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合同义务未履行,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违约赔偿不能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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