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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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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税,少征税,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税,少征税,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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