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生活护理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公务员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403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