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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婚姻关系的有效性问题

2025-01-0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并且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如果有充足的证据,法院会支持原告的主张。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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