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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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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 撤回的申请可以参照下面的: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1月19日出生,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贵院审理原告诉被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当时是职务行为,清偿欠款义务应由被告恒星公司承担,现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打印或钢笔、圆珠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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