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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对残疾人的保障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那么,残疾人保障有哪些呢?以下是残疾人保障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残疾人保障如下:税收优惠(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所得,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减免规费(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登记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免除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处理,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半注册费。
正常人和重试残疾人离婚没有特殊规定。但是在一方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残疾人离婚有什么保障?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二)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 (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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