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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资质,向被挂靠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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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 1、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起诉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人、施工队支付货款和工资,挂靠人应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挂靠施工,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即挂靠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人员)的资质,向挂靠人员缴纳管理费,承包工程,进行施工施工的行为。承担上游发包人的民事责任 在建设程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不符合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纠纷的,发包人应当追究挂靠人和挂靠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的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是理所当然的。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一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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