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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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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离婚证掉了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当事人可持本人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补办结婚证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掉了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当事人可持本人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补办结婚证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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