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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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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地写在哪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签订地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署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自愿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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