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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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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2、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五条规定,14岁以下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14岁以下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具备了解自身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不具备自觉控制自己行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管教。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所以说以上就是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情形,在进行中止的时候可以了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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