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陪产假)15天。...
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女方依法生育,给予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一般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出于对晚育女职工的奖励。陪产假期各地不一,如贵州、重庆、天津等省市规定7天,上海规定3天,河北、陕西规定10天,山西、四川和辽宁规定15天,规定一个月,具体天数见所在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女职工(含教师)的产假时间是98天。难产的,多胞胎的,相应的增加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0人已浏览
880人已浏览
781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