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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
1、未经对方同意概括转让合同无效的。 2、合同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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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存的技术成果。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此与技术开发合同相同,兹不赞述。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转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两者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第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就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价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转让合同是中介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双方签订合同时,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或条件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对债务人而言,应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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