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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不服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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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不服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大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上诉状应当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一审人民法院。 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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