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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建议、意见;(二)对本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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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建议、意见;(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方面的建议、意见;(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四)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下一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五)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六)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七)依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隐私等信息。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方便社会公众知情和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涉及村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接受村民、居民监督。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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