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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物品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2022-01-22
违禁物品: 您好,违禁物品: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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