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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小区门口不得摆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材料,建造建筑物、结构或其他设施。由于建设等...
社区门口的摊位是非法的。《城市外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社区门口不得设立摊位,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外观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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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属于无证经营,违法,根据性质不同处罚也不同,通常是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根据地方政策不同,罚款也不同。严重者可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可以查封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查封、扣押涉嫌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查处涉嫌无证经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
禁止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和堆放物品。露天烧烤摊点及其他临时经营摊点应当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划定的区域、时间段内经营,并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搭设檐蓬、遮阳布或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堆放物品。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其违法经营、堆放、搭设的物品,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门面门口的场地是公共用地,没有特定和使用权人。即任何人都无权占用。至于早市、夜市临时摊点,要有三个准则:一是经城管部门批准;二是不能堵塞交通;三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给他人造成妨碍。就你说的情况看,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给他人造成妨碍之嫌。受到直接妨碍者可向城管部门请求加强管理或请求改正。如果城管部门拒绝请求,可向其上级政府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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