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用其他继承人签字,现在遇到什么纠纷了吗?...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2016年7月司法部通知取消继承中的强制公证后,房产继承时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是否公证由继承人选择。有公证的遗嘱,如果继承人怕以后麻烦,自愿选择再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就需要交继承公证费,2%已经算不低的费用了。如果继承人不想公证,当然不应当交这2%的继承公证书费,如果房管局强行收此项费用,你可以找当地物价局、信访局、市长热线投诉。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多年的公证环节不再是必要的。此外,《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还规定: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地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上述法律,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走法院还是走公证,关键看两点:1、看所有继承人是否有争议,如果没有争议,显然公证效率高,动作快,便于产权转移,而且走法院的话有假诉讼的嫌疑;若有争议,继承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公证办理较为困难。2、看遗嘱效力,若是公证遗嘱,则走公证处相对方便,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因涉及遗嘱是否有效,公证处可能不会受理,建议走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