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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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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新公司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股东个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合伙企业,那普通合伙人就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组织形式。
公司股东通常不承担债务责任,在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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