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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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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对他人造成损害后无法判断是谁实施的行为。2、员工。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责任;4、建筑物等地上物造成损害的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
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不同是,适用方式不同,过错原则是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担责;而过错推定原则是,依法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推定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要担责。
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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