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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
出口退税政策程序如下:1。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证后,相关证件的检验和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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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2、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我国出口的货物,凡属于已征增值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者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这里所说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品和农业产品。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详见、消费税征税范围注释及有关具体规定。 (2)必须报关离境。凡是在国内销售而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币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办法上作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按照现行规定,目前的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已税产品等,均不予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二条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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