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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后的赔偿问题: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
车祸赔偿方注意的问题有这些: 1、由强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预先必要的抢救费; 2、受害人应当及时进行身体检查及伤残鉴定等; 3、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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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如果协商赔偿事宜,必然涉及责任承担问题,如果没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责任问题很难达成一致,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2、其次,如果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司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3、再次,赔偿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要跟责任、年龄、户口等确定; 4、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涉及法律以及诉讼技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1.误工费的计费期限误工费的计费期限往往以住院期间来计算,但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2.护理费的计算期限护理费的计费期限与误工费的计费期限一样,往往以住院期间来计算,但这是对那些出院后即恢复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而言的。如果受害人出院后还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赔偿地域标准如果说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而不是按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4.赔偿的年度标准交通事故案件从发生到开庭时往往出现跨年度的情况,所以仍按事故发生时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来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赔偿数额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第2款已明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年度是指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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