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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罪与非罪 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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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认定: (一)、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二)、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 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依据,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通过查询相应法律得到的答案是《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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