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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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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地(未参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 2、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的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食物营养有着不同的要求,而这些营养需求为伤者治疗和康复所必须,那么,基于此而产生的营养费用法律规定应当由事故赔偿责任人对此项费用予以赔偿。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所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是指赔偿营养费用的高低是和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后自身的受伤程度密切相关的,倘若其受伤程度级别较高,客观上来说其人体本身需求的营养成分也就高,那么所需要花费的营养费用也就越高。例如,在残疾的十个级别中,一个一级伤残受害者和一个十级伤残受害者所需要的营养成分肯定不一样,一级受害者定会需要更多的营养成分和营养费。 2.根据(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对于伤者的伤残情况和治疗状况,没有人比实际的医疗机构知道的信息更多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和治疗意见等对伤者的病况都会有所说明,如果其治疗意见等要求对受害者注明加强营养的,那么可以肯定加强营养的必要性,此时因加强营养所付出的额外医疗费用也应该由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来承担。营养费赔偿标准.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酌定给予营养费。特定情况下,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可酌定给予营养费用,如伤者失血过多、身体在治疗结束后依旧很虚弱等等,其计算期限可以算至受害人的身体基本痊愈时止。营养费用赔偿标准发了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通过参照伤者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意见由法官综合断定,且以实际必要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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