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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当事人想修改户口本登记的个人户籍信息,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户主凭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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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本登记的户籍个人信息有误,可以由孩子监护人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本,到孩子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孩子户籍个人信息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公民婚姻状况和真实情况不符的,可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一、凡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提出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出生地等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及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履历表》(复印件); 3.申请更改姓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4.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5.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更改民族成分证明》和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申请更改出生地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7.申请更改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明;更改婚姻状况的,提供结(离)婚证;更改服务处所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的,由辖区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辖内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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