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并购的利,主要是并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财富。 1、并购后的规模经济效益 2、并购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3、提供市场份额和市场的竞争力 4、购买...
下面是并购基金案例。2014年12月30日某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温鼎投资中心,作为某公司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该基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公司兼收和并购都是一件能够在公司的长久的纵向发展和扩大的横向发展商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的兼并就是只有一种类型和一种模式。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在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并不是那么清楚和明白。那么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
收购的类型包括: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 2、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 3、复合并购。是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 4、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是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 6、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一、我国担保贷款的种类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交付定金等。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可以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