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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规定如下: 1、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
融资担保的比例规定如下: 1、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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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利息及费用)。当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30%时,通知客户补仓至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如果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仓,则强制平仓;如果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客户可以申请进行担保物划出;且划出后不能低于300%。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借出资金购买证券,借出证券出售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资购买证券,借证出售的交易活动称为融资融券交易,也称为信用交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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