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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该权利。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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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并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拥有政治权利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 2、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一般有期徒刑可以附带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但不得剥夺终身。 死刑、无期徒刑才可以附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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