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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根据人民调停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居委会人民调停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选拔工作应遵守城市居委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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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不得超过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集体意志,负责管理人活动和破产程序的日常监督,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实施,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可见,债权人委员会是破产过程中的破产监督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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