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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
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共涉及征地23类补偿新标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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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我们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是要给予公民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就是所谓的征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标准国家有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在实施该行为时,一般都会自己规定适用于该地区的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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