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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应当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
应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不是公司的其他股东,而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具体分析如下:(1)解散公司本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股东要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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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诉讼案由:公司解散纠纷被告:公司五、你有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的权利。《公司法》一百八十一条的解散情形,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六、你有直接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变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解散公司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与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对于被告是公司的,则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公司住所地所在的法院,即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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