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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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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5万元;三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 2、低保户户均补助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三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2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1.国、省补助资金。要积极争取国、省财政支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2.市、县市区财政资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3.信贷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和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政策,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4.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5.企业债券。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6.企业投入改造的资金。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棚户区居民自筹资金。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第九章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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