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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嫁钱离婚了陪嫁钱的处置: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前娘家赠与女方的,则依法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陪嫁钱是娘家在女方结婚后赠与的,没有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要回部分陪嫁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视情况而定。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女方的陪嫁钱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陪嫁钱是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用品的,那么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需要双方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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