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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通常包括这几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本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哪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公民。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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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下文将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关系、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期限问题、实体权还是程序权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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