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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工资5537元,扣掉社保329元,实收5142元, 扣除社保后工资:5537-329=5208元 扣除社保后的个人应税所得:5208-3500=1708 税额:1708*10%-105=65.8 税后实收工资:5208-65.8=5142.2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11000-2000)×20%-375=1425 (应该包括工资和奖金,那么扣税大约是两千出头) 附: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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