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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等。 (2)人民...
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听证代表: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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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适用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符合“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围绕程序便捷原则,以“书面审查”为主,有条件适用听证会审查方式,符合复议工作实际。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行政复议听证会符合这一要求。理由如下: 第一、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与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相区别,对于易于把握的案件,不必启动听证会程序,通过书面审查方式及时解决,保证办案效率。 第二,对复杂疑难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就有必要启动听证会程序,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允许群众旁听,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 第三,即使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也没有行政诉讼庭审程序那样复杂化、程式化。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行政复议听证会时间织的意见的活动。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行政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3、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步骤: 第一阶段,开会前的准备: 1、由记录人员宣读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2、由听证会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阶段,听证会调查: 第三阶段、会议辩论: 1、各方当事人根据主持人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和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2、会议辩论一般安排两轮辩论。 第四阶段、主持和解。 第五阶段、最后陈述: 1、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2、主持人总结听证会内容,告知申请人会后仍有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看听证笔录上并签字(每页签字),对当事人修改的部分须要求当事人捺指印。 4、行政复议听证会流程最后为宣布行政复议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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