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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2023-03-0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两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入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它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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