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工伤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
未参加工伤保险,能一次性。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企业未给职工缴纳保险,企业仍然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您母亲的工伤发生在1983年,在当时您母亲是否得到一部分一次性赔偿呢?当时劳动法尚未颁布,关于工伤的部门规定也较少,对当时的规定我也不很了解,而搜索当时的文件很难搜到。按现行的工伤法规,对于过去的工伤,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核定,然后对非一次性的工伤待遇进行调整。就是说无权按新的工伤规定重新要求一次性赔偿。个人观点,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四级伤残不能一次性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