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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期限在五日内。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错误时,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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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直接提起申诉或者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不服刑事判决抗诉最多只能提起一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直接提起申诉或者抗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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