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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
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但必须是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内地居民结婚的,双方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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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能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能异地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能离婚。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印。三、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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