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对此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对此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从公司内转移出自己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行为。认定标准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829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