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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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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二)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较大争议的; (四)适用依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五)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等涉及物权权益的; (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况。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过半数的参会委员认为审议案件应当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决定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最新的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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