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改名字的具体流程是: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
1、写更名申请。 2、证明。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按照户籍管理条例,公民更改姓名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受理你的更改姓名的申请。 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人事档案,退休证,毕业证,学籍档案等等有关证件。前提是在你这些证件中与你现在户口使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一致可就不能更改啦还有一办法就是向户口所在地市局户籍科咨询一下,看能否去公证处对你想要更改的姓名进行公证,然后领取公证处颁发的公证书进行更改。此方法不一定行的通,各地区对这一点要求不太一样,有的进行公证了可以更改,有的不可以更改。一般公证费用在300元左右。最后一点,更改姓名后的问题。如果你姓名变更了,当地派出所会将你以前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在户口本上出现,所以也就没必要担心毕业证,结婚证,银行卡之类的问题。比如你叫张三,申请变更为张四,经派出所审查符合规定后,变更姓名为张四,曾用名张三。也就是说张四与张三是同一人,当你办理换发驾驶证或银行卡结婚证之类证明时,相关部门会叫你去派出所出具同属一人的证明,那你拿出户口本或去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给孩子改名字手续:《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833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