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
关于这个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8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认为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1、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抓获地公安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折抵刑期。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