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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居所为住所;常住与住所不一致的,常住视为住所。 所谓住所,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层面确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地方。即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中心。 经常居住是指自然人离开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医疗除外。经常居住的确定要注意,自然人主观上要有长期定居的意思,在定居的地方形成一定范围的生活和社交圈。如果是因为医疗或出差,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主观上一般没有定居意图。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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