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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可以在出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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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嫌疑人和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现在刑事案件办理规则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综合上面所说的,传唤就是属于执法人员需要了解情况需要案件当事人配合,不管是传唤多少次都需要按规定实施,只要案件没有审理完成,那么执法人员都可以实施此行为,但对于当事人的传唤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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