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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
一、既然借条上借款人处签字的是甲,则从法律上讲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与X,甲有义务偿还价款,偿还之后可以向哥哥追偿。 二、由于未约定担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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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提供两点:《借条上出借人签名谁签?该怎么签?》是这样的 1、借条不需要出借人签名 2、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借条,以便将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日常生活中发生借款事实,一方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时,书写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明确注明身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借条上的签名不一定有担保意思的,要分情况的。若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无担保条款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也未注明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能主张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就是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除非仅有他人的签字或盖章,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可以结合其它证据推定其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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