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一般是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的批准下不能离开当地。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没有批准不能离开本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开庭后没有宣判之前,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待判决,但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要由法院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1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777人已浏览
8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