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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稳定统分结合的土地承包政策,规定30年承包期限基本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在基本的土地承包期内,一般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
一、中央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制是从1984年开始的,一直到1999年。 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当时许多第一轮承包合同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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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关于土地承包到哪一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1999年农村实行延长承包期三十年到期后再继续承包。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4开始,1998年结束后延期30年,将在2028年结束的二轮土地承包,本次十九大宣布再延长30年。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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