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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半年之内的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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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1、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2、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3、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咨询相关律师。离婚后,另一方除了负担抚养费,还应负担孩子相应的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至于另一方负担孩子费用时间长短应视孩子具体情况而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
起诉状原告:,男/女,族,200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男/女,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系原告之父/母。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系原告之母/父。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元至原告18周岁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父/母亲与被告办理登记结婚。200年月日,原告出生,后被告没有履行抚养原告义务,没有支付抚养费,由原告父/母亲一人抚养,致使原告生活困难。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17年7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在婚内起诉抚养费的范文当中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资料进行说明,对于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作出说明,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说明,对于抚养费的支付一般都是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以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作为参考,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比例降低。
婚内抚养费的判定标准,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有着类似的,都是按照一方工资的20%-30%来进行支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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