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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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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构成轻伤二级,则您的孩子和他的同学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则涉嫌聚众斗殴罪。建议您现在及时联系对方家长,积极道歉、赔偿,不要惹出不必要的麻烦,孩子的前程才是最重要的。希望您的事情早日解决。
参考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校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大多数赔偿标准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你可再详细看看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若准备到法院诉讼,可考虑将学校和侵权人均作为被告,因为,学校对小孩是负有看管监护义务的,对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另外,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本身负有监护职责,故在最终考虑责任时,会承担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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